北京商务地产网服务使用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北京商务地产网(以下合称“北京商务地产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或服务使用公司(以下称“个人或公司”)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个人或公司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个人或公司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2. 使用规则
2.1 个人或公司在申请使用北京商务地产网网络服务时,必须向北京商务地产网提供准确的个人或公司资料,。
2.2 个人或公司注册成功后,北京商务地产网将给予每个个人或公司一个个人或公司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个人或公司帐号和密码由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个人或公司应当对以其个人或公司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3 个人或公司在使用北京商务地产网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 不得利用北京商务地产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 不得利用北京商务地产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 不得利用北京商务地产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北京商务地产网的行为;
(g)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个人或公司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北京商务地产网。

3. 内容所有权
3.1 北京商务地产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3.2 个人或公司只有在获得北京商务地产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4. 隐私保护
4.1 保护个人或公司隐私是北京商务地产网的一项基本政策,北京商务地产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或公司注册资料及个人或公司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北京商务地产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个人或公司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北京商务地产网的合法权益。
4.2 北京商务地产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个人或公司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北京商务地产网同等的保护个人或公司隐私的责任,北京商务地产网可将个人或公司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4.3 在不透露单个个人或公司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北京商务地产网有权对整个个人或公司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个人或公司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5. 免责声明
5.1 个人或公司明确同意其使用北京商务地产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北京商务地产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北京商务地产网对个人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北京商务地产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个人或公司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6.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北京商务地产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6.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北京商务地产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个人或公司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个人或公司:
(a) 个人或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 个人或公司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6.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北京商务地产网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个人或公司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北京商务地产网无需对个人或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7. 违约赔偿
7.1 个人或公司同意保障和维护北京商务地产网及其他个人或公司的利益,如因个人或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北京商务地产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个人或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 修改协议
8.1 北京商务地产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北京商务地产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8.2 如果不同意北京商务地产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个人或公司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个人或公司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个人或公司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9. 法律管辖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商务地产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通知和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